體壇周報全媒體記者 秦游夏
德職聯和國內轉播商達成了2021-22賽季起新的4年轉播合約,相比之前4年的46.4億歐,新合同有小幅下跌,4年44億歐元。德職聯和各俱樂部對這個結果還是相當滿意的,畢竟疫情期間大家都困難,能有這個數已經不錯了,肯定不能奢望像上次的4年合同那樣,一下子有80%增幅。
新合同一公布,不來梅、美因茨、杜塞爾多夫等隊就表示德職聯要對轉播收入有“一個公平的分配”,給經濟相對困難的球隊更多分成,否則未來的德甲將不是現在的模樣。多特CEO瓦茨克的觀點是,成績好的強隊就應該按照現在模式多分,不然德甲球隊在歐戰難以保障競爭力。
針對這個討論,就需要搞懂現在德甲轉播收入的分配機制。
1、最近5年的成績,占比70%。
將各隊最近5個賽季的成績由近及遠按照5比4比3比2比1的權重進行劃分,每年的德甲第1分到5.8%,德甲第18分到2.9%,德乙冠軍則是1.69%。
2、各隊最近20年的競技表現,占比只有5%。
不來梅、漢堡、科隆、法蘭克福等德甲傳統球隊,認為這項所占比例太小,也是討論的爭議點。
3、青訓表現,占比2%。
對每支球隊上個賽季使用德國籍U23球員的出場時間,以及18歲前就在德國足協登記在冊的外籍球員的出場時間進行考量。這部分占比也很少。
4、積分榜表現,占比23%。
這個和第1條有相似的地方,也是對各隊最近5年的表現由近及遠按照5比4比3比2比1的權重進行劃分。不同在于,這個分成中以6名作為節點,比如德甲第1和第6名,得到的分成是一樣的。這是為了保障一些聯賽后期無欲無求的球隊認真踢,保護賽事公平性的措施。
在國內轉播收入分成中,德甲球隊在歐戰的表現并不做參考,但在德甲海外轉播收入中的25%,會根據各隊過去10年在歐戰的表現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