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鼓勵校園足球聘請外教 引進國際足球人才

北京時間2月24日,教育部發布《關于組織申報聘請校園足球外籍教師支持項目的通知》。通知中說明,為了鼓勵和支持部分地方和學校引進國際足球人才,學習借鑒國外青少年足球教學先進經驗,原則上每省(區、市)各支持2所學校,每校可資助聘用1名足球外籍教師。
教育部通知中規定,歐洲國家籍與拉美國家籍外教的聘用費用仍然采用2017年資助費用標準(歐洲國家籍不超過33.5萬/人,拉美國家籍不超過47萬/人)。
足球外籍教師的條件:足球外籍教師除具備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一般規定外,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22周歲至55周歲;(2)相當于我國大學專科以上學歷;(3)教師具有歐足聯C級以上教練證或同類水平級別證書,“滿天星訓練營”高水平教師具有歐足聯A級以上教練證或同類水平級別證書;(4)青少年(15歲以下)足球培訓教學經歷;(5)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對工作經驗豐富的足球外籍教師申請人,可適當放寬學歷、年齡等要求。
申報學校的條件:(1)應為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特色學校或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命名的校園足球特色學校。(2)應為國家級布局的“滿天星”訓練營。(3)應具有一定的外事管理經驗和健全的聘用外國人管理制度。